
3月16日上午,明溪縣人民法院生態巡回宣判庭在蓋洋鎮廣場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鄧某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并當庭作出宣判。法庭認定鄧某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據悉,此案在當地影響較大、關注度極高,全縣獵戶、護林員、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保護站工作人員、野生動物保護志愿者及其他群眾等300余人參加了旁聽,當天是蓋洋鎮的傳統貿易集市的日子,法庭莊嚴的審判,圖文并茂的宣傳展版,志愿者生動的解說,吸引了眾多村民紛紛駐足前來觀看。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6年農歷八月間,被告人鄧某妹,以抓捕老鼠為由,將4只鐵夾子放置在其位于明溪縣夏陽鄉瓦溪村翁坑小組自家的稻田內,先后收獲2只被設置的鐵夾子夾住的2只白鷴死體,過后又在自家門前向過往行人購買1只白鷴活體,一并交由其妻楊某某宰殺、腌制成鳥肉脯干,掛在自家門前曬制食用的鳥肉脯干。經鑒定,3只白鷴均為國家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使用的狩獵工具鐵夾為福建省禁用狩獵工具。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屬于福建省鳥類禁獵期。 明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妹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今年的 3月25日至31日,是我省第36個“愛鳥周”,此次愛鳥周活動主題為“保護候鳥資源,守護綠水青山”。 為搞好這次活動,明溪縣政府精心策劃了系列宣傳活動方案,于2018年3月8日在夏陽鄉組織了聲勢浩大的第36個“愛鳥周”宣傳活動啟動儀式,3月16日組織這次活動,希望以發生在身邊的人和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進一步加深群眾對鳥類的認識,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鳥類禁獵期和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等保護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普及愛鳥護鳥科學知識,做到德育與法育并重,提高全社會愛鳥護鳥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