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明溪縣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狩獵罪案件中,依法對被告人發出該院首份“護鳥令”。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承諾嚴格遵守“護鳥令”,要從“捕鳥人”變身為“護鳥人”。 據悉,“護鳥令”是明溪縣法院創新生態司法保護的又一重要舉措。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對其適用緩刑,并簽訂《履行保護鳥類資源義務承諾書》,包括禁止從事一切有害鳥類安全的行為,定期參與愛鳥護鳥法制宣傳活動,同時積極檢舉、揭發破壞鳥類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近年來,明溪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鳥類資源保護,并限定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為禁獵期。“護鳥令”這一創新舉措將有力推動明溪縣“觀鳥勝地”生態品牌建設。(張平 黃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