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沒想到能這么快解決,多虧了你們法院幫忙,太感謝了!”12月7日,王女士握著明溪法院立案庭庭長劉莉的手說。原來,王女士等63位農民工被拖欠140余萬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月有余追討無門,明溪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僅用3天時間便解決了這起糾紛案。 王女士等63位農民工原本是福建省永榕電力集團(三明)發電有限公司的工人,今年9月25日因經營不善,企業同他們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于10月16日前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40余萬元,同時企業被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查封拍賣。 10月下旬,約定的給付補償金時間已過,63名農民工集體向企業催討無果。走投無路之下,12月4日,王女士等63位農民工來到明溪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咨詢,希望通過訴訟程序追討回被拖欠的140余萬元補償金。接待法官了解情況后,立即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第一時間聯系福建省永榕電力集團(三明)發電有限公司負責人,經過法官多次電話溝通,公司方委托羅某某參加調解。 12月7日,調解法官查清事實后深入企業所在地沙溪、梓口坊等鄉村進行調解。經過一天的努力,王女士等63名農民工與公司方就經濟補償金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法官決定現場辦公,當即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為保證農民工能順利拿到被拖欠的經濟補償金,法官在調解后又與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聯系溝通,對方同意由明溪法院出具協助執行函,對63名農民工經濟補償金共計140余萬元從拍賣款中優先支付。 至此,一起農民工集體追討經濟補償金糾紛僅3天時間得以解決,案結事了,實現“調”與“訴”的無縫對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