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微信群、電話、入企聯系等方式鼓勵外來務工人員留明過春節,對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間留明,在我縣重大建設項目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上商貿企業工作的非三明地區戶籍員工,發放“留明紅包”(以提供閩政通行程碼截圖、工資正常發放記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戶籍證明等材料作為認定條件),發放標準1000元/人。由企業代為申請。申請辦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通過微信群、電話、入企聯系等方式,積極宣傳,鼓勵在春節當月保持連續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月份用電量不低于1月份用電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數(以 2月份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準)給予企業3—1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申請辦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工,助力企業生產發展,對各類社會機構(含商會)、個人(含“老帶新”員工)為我縣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文旅康養、特色現代農業等相關企業引進勞動力且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提供一項社會保險作為認定條件),按引進人數給予每人500元、每年總額不超過 20萬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擴大支持招工引工對象范圍,鼓勵村(社區)參與勞動力輸送。對當年新組織10名及以上本村(社區)勞動力到我縣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文旅康養、特色現代農業等相關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提供一項社會保險作為認定條件),按人數給予村(社區)每人500元、總額不超過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金可由村(社區)獎給個人,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持續擴大勞務協作范圍,積極與寧夏、云南、貴州、東三省、四川等地區建立勞務對接機制,對當年累計輸送20 名以上勞動力、畢業生來明就業6個月以上(提供一項社會保險作為認定條件)的省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院校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按輸送人數給予每人500元、總額不超過 20萬元的獎勵,與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不重復享受,所需經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鼓勵行業協會、社區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搭建用工調劑平臺,支持學校、企業間簽訂用工調劑協議,鼓勵階段性用工需求量較大的企業與生產不飽和、富余員工較多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對經人社部門備案、一次性調劑10人以上、調劑用工時間2個月以上(提供一項社會保險作為認定條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別給予雙方企業每人500元補助)、每年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用工調劑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補助,由第三方申請,獎金分配由調劑雙方企業和第三方協商確定,所需經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鼓勵企業“走出去”招聘員工,給予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外出招聘活動的人社部門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補助,其中赴省內市外最高補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補助5000元/次,實際發生的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補助,用人單位每年申請外出招聘補助不超過3次。 1.獎勵對象:僅限明溪戶籍,在縣外企業就業返鄉務工的人員,以提供在縣外企業就業的近三個月一項社會保險憑證為準。 2.獎勵標準:對2022年2月1日起新增返鄉人員在我縣企業穩定就業滿6個月,給予返鄉人員一次性返鄉就業獎勵1000元/人。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3.獎勵時限:申請辦理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2 年4月30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就業作用,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簡化手續、縮短流程、高效便企”原則,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2022年新錄用在明溪就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非明溪籍人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以簽訂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時間為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房繳納契稅的標準進行獎勵。夫妻兩方不重復享受。 對于外地務工人員居住地較為集中,能夠達到每車次20人以上,需要安排車輛點對點接回明溪企業務工的,由用工企業負責組織,縣交通運輸局幫助協調閩通長運公司明溪分公司安排車輛點對點接回。車輛的相關費用由用工企業承擔,縣里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從省內市外接回明溪的,每車次給予補貼500元;從省外接回明溪的,每車次補貼1000元。 深化“四季四送”品牌,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冬送溫暖,每年開展“兩節”送溫暖活動,走訪慰問生活困難職工、一線職工和各級勞動模范等群體,將“娘家人”的溫暖送到職工身邊。舉辦職工子女暑托班,將職工子女暑托班列入“為職工群眾辦實事”項目,開設課業輔導、閱讀寫作、思維訓練、運動拓展、手工、勞動實踐等課程,免費為職工提供假期看護服務,讓職工子女快樂安全度過假期,切實解決職工子女暑期“看護難”問題。 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按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城區學校就學。 上述措施中的補助條款、獎勵與中央和省、市已出臺政策有不一致或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2022年1月31日 |